关于成立治超工作督察队的通知
许治超〔2014〕10号
各县(市)治超办,市干线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市公路管理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治超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防止治超工作中出现乱作为、不作为现象,按照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市治超办决定成立治超工作督察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队长:石明松 市治超办执法监督组副组长、市路政管理处副处长
副队长:熊训祥 市干线公路路政管理支队政委
杨冠华 市治超办工作人员、市路政管理处科长
成员:李亚楠 卢卫东 王照锋 李军超 宋红军
二、督察范围
负责对各县(市)流动治超队伍,市干线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各固定超限检测站、流动治超大队,市公路管理局直属分局流动治超队伍执法工作的督导检查。
三、督察时间
2014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督察内容
(一)督察治超执法人员的仪容风纪和文明执法、廉洁行政情况;
(二)督察超限车辆处理、处罚及强制措施实施情况:重点检查程序是否合法、文书是否规范、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
(三)督查执法证件使用情况:重点落实是否持证上岗;
(四)督察执法文书制作情况:重点检查是否规范填写、装订归档;
(五)督察各固定超限检测站公示栏公示内容:重点检查是否公示批准机关、执法依据、主管部门、执法标准、执法人员、执法流程、罚款标准、监督电话;
(六)督察检测室基础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台帐登记、微机超限信息和制作文书是否对应;
(七)督查固定超限检测站名标牌悬挂情况:重点检查省政府制作颁发的站名标牌是否悬挂在站内;
(八)督查票据规范使用情况:重点检查财政处罚票据和装卸服务税务发票是否正确使用;
(九)督察是否存在“只罚款不卸货、以罚代管”等问题;
(十)督察违法超限车辆信息抄报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十一)督察流动治超计划、承诺,是否落实先卸货后罚款规定,卸货场所是否规范;
(十二)督察市干线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市公路管理局直属分局流动治超队伍,各县(市)交通公路路政执法队伍履行职责的情况;
(十三)督察其他涉及治超管理工作。
五、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全市路政治超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情况及时进行跟踪督办;
(二)对治超工作存在问题的单位提供改进意见;
(三)负责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进行汇报,对领导的指示和批办意见督促落实;
(四)负责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到下情上报、上情下达、定期通报。
六、办公地点和监督电话
督察队办公室设在市治超办,监督电话:2959522
七、工作要求
(一)督察队采取定时与不定时、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应无条件接受督察队的检查,积极配合督察队的工作。
(二)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要查明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对督察队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上报整改材料。
(三)对拒不接受督察及整改决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况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调离执法岗位。
(四)督察队对各单位督察情况及时进行通报。督察结果列入年终考核成绩,并与新建项目资金、省补项目资金等经费挂钩。
(五)加大治超宣传,营造治超氛围。各单位依托固定站和流动点加大治超规定的宣传,让管理相对人熟知治超规定的相关责任、权利和义务,增强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意识,积极推进依法治超、依法管理工作。
(六)督察队加大对本市辖区治超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治超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率,坚决整治公路“三乱”和不规范执法行为。
各县(市)治超办收到此文后,转交通、公路、路政等部门周知,并成立相应的督察机构,加强对本区域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2014年3月25日
信息来源:许昌市治超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