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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长葛市货运源头治理经验加强治超工作源头监管力度的通知

许治超〔2014〕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长葛市于2013年10月开始,按照许昌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安排,认真落实货运源头治理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了石料厂、砂场专项治理活动,从根本上解决了该市境内省道S325线、S220线沿途石料厂、砂场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提供驳载分装的突出问题,许昌电视台为此做了专题报道。同期,禹州市也以货运源头治理为突破点,出台了《彭花路及S103线部分路段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对辖区内石料厂、砂场采取停工停产措施,治理成效明显。

由于长葛市、禹州市管控力度加强,石料厂、砂场开始向两市下游的鄢陵县和许昌县境内转移。目前,省道S237线鄢陵县、许昌县所属路段道路南、北两侧新增砂石料场十多处,并呈现蔓延趋势,治理形势严峻。

为便于各县(市)学习借鉴,并结合自身实际,扎实做好货运源头治理工作,市治超办对长葛市工作经验进行了整理,形成了《长葛市货运源头治理工作概述》。请各县(市)认真学习,积极借鉴,促进全市治超工作稳步开展。


附件:1. 长葛市货运源头治理工作概述

     2. 长葛市政府开展小石料厂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4年2月17日










附件1:


长葛市货运源头治理工作概述


长葛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0月开始,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葛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开展了石料厂、砂场专项治理活动,治理彻底、效果明显,主要做法有3点:

一、领导高度重视,列入创建排名

长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列入全市创建评比。该市市委书记刘胜利在创建办《督察通报》上批示,要求“要坚持下去,形成长效机制,每半月在党政联席会上通报”,并成立了以市长尹俊营为组长,各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

该市政府办、创建办、治超办每天上报即时治理情况;创建办每周五根据拆除任务数、任务量、行动效果、是否有新增情况等数据,对各乡(镇、办)治理情况进行倒序排名;每周六召开市长办公会通报一周治理情况、研究部署下周工作,形成了严格的“日报告、周排名”制度。

二、实行属地管理,部门协作配合

为做好石料厂、砂场专项治理工作,长葛市印发了《长葛市开展小石料厂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见附件2),推行了“属地管理、部门协作”治理模式,对各乡镇、办事处和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治理责任进行了详细分工。

《实施意见》建立了“日常巡查、依法拆除、奖惩、责任追究”等四项工作机制,规定了明确的巡查制度、治理措施、奖惩标准、追责尺度,使治理工作做到了有据可依、有规可行。

三、强化效能督查,实行责任追究

在治理工作开展过程中,长葛市政府办、创建办、治超办组成联合督查组,每天进行实地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乡(镇、办)做出整改。

为提升工作效能和治理成效,该市实行了“周通报、双向评比”制度,即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各乡(镇、办)治理情况进行排名评比,各乡(镇、办)对政府各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情况进行排名评比,排名评比结果在市长办公会进行通报。对排名靠后的乡镇办和配合不力、失职渎职的职能部门,由其行政正职在市长联席会议上做出检查。

截至2014年1月,位于长葛市境内的49家非法石料厂、砂场,已有45家拆除机械设备、地磅,并停电、停业。被取缔的非法石料厂、砂场原址将按照该市政府要求重新复耕。




附件2:


长葛市政府开展小石料厂治理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为进一步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超载运输,确保公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省政府154号令)和许昌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小石料厂治理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综合治理、确保长效”原则,通过建立完善日常巡查、依法拆除、责任追究等机制,确保小石料厂清理取缔到位,不反弹、不新增。

二、职责分工

各乡镇、办事处为小石料厂治理工作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非法沙厂、石料厂清理取缔和日常巡查工作;

市治超办负责督查和材料汇总、排名上报工作;

交通、公路、公安交警分别负责农村公路、国省干道和市区道路沙石料运输车辆的查处工作;

供电部门负责停止非法沙厂和石料厂电力供应;

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拆除生产经营型非法沙厂和石料厂计量称重设备;

工商、安监、环保部门负责对沙厂和石料厂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对已发证照的予以吊销;

土地部门负责对违法占地沙厂和石料厂的依法查处。

三、工作机制

(一)日常巡查机制

建立市乡两级巡查制度,市治超办负责每周两次对全市各乡镇、办事处小石料厂治理情况和反弹、新增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所属乡镇、办事处,周五汇总排名上报市政府和市创建办。各乡镇、办事处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一名副职负责,设置专职巡查员每日巡查,发现有反弹、新增现象,及时制止,督促拆除,并及时向市治超办报告(电话:6312700)。

(二)依法拆除机制

各乡镇、办事处对辖区内非法沙场和石料厂,一经发现要由相应的执法部门立即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责成违法当事人限期拆除到位。如期限内仍没有拆除或拆除不到位的,确需部门配合的,由乡镇、办事处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由市政府责成各相关部门联合予以拆除。

(三)奖惩机制

1.乡镇、办事处一年内未出现一例反弹、新增非法沙场和石料厂的,由市政府奖励5万元,每出现一例罚款2万元。

2.工商、安监、环保等职能部门擅自为非法沙场和石料厂办理相关证照的,每发现一例罚款2万元。

3.供电部门擅自为非法沙场和石料厂提供供电服务的,每发现一例罚款1万元。

(四)责任追究机制

为确保小石料场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许昌市党政领导干部行政问责程序暂行规定》、《长葛市行政效能告诫暂行办法》、《长葛市创建工作问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出现以下情况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实施责任追究。

1.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小石料场治理工作中组织不健全、机制不完善、责任不明确、专项治理整治活动工作开展无序或没有进展的,责令其改正、全市通报批评;

2.未完成小石料场工作目标任务,每周倒排最后一名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连续两次倒排最后一名的,在党政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并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

3.对小石料场治理工作不力,年度综合倒排最后一名的,给予分管副职效能告诫,党政正职诫勉谈话,并全市通报批评;

4.集中整治结束后,凡小石料场新增或反弹一处的,给予分管副职诫勉谈话、责令写出检查;新增两处以上的,给予分管副职效能告诫,行政正职诫勉谈话,并全市通报批评;

5.在小石料场治理工作中,相关执法部门配合不认真,推诿扯皮、消极怠慢、行政慢作为、不作为,影响工作进度的,给予分管副职效能告诫,责令写出检查并全市通报批评;被效能告诫两次的,给予单位行政正职效能告诫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作者: 信息来源:许昌市治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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